宣公十三论(3/8)
矣!
况乎以党说传经,托圣言而为乱贼劝哉!
四
礼行于不可继,则必承之以乱。周制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不可继者也。不可继者,非谓夫人之情欲末能胜而遂弗胜也。斩衰之制,居倚庐,昼夜哭,旦夕一溢米,杖而后兴。若此,固不堪以治人事矣。是以嗣天子之处此,总己以听于冢宰。诸侯之服三年,将谁为之听邪?
夫臣犹子矣,而嗣王不言,冢宰听之。则夫冢宰者,莅其官,居其处,在事则若未有丧也。侯之谊不笃于冢宰,冢宰听而侯独宅忧,是尊卑疏戚之等杀不立也。故以知诸侯之为天子服斩衰,有其服而已矣,宅忧之制,倚庐之居,溢米之檀,旦夕之哭,固不与嗣王若也。
乃夫君子之以服服丧也,岂徒其服哉!哀之所至,服以变焉;服之所成,哀以纪焉。以服配哀,质生文也;以哀配服,文行质也。诚信于中而达于外,则起居动静言语谋为,无不准此矣。故服者躬事也,哀者心纪也。起居动静言语谋为,心之绪、躬之实也。襮于躬,弗本于心,感于心,弗改于实,则亦胡贵此菅麻者为哉!
不能废事以从心,则不能闲心以从服。事乱之,心渝之,始之于不容已,而继于所可已者亦弗之已,此必然之势也。若水之下,导其流而不能复遏也。故行之未几,而诸侯之淫于礼者,遂并弃其服而不恤。
其始曰:受命以君国,固莫非王事,而不可以丧废也。其继曰:以丧食丧居而听一国,力非所堪,无已而居食且无改也。其终曰:夫饮食宴乐之不废,而况于礼崩乐坏之宜恤者乎?于是而天地社稷越绋行事之邪说登矣。呜呼!钟鼓振于县,干羽舞于缀,黼黻假于躬,饮福拜胙相庆于位,哀无复余,而敬不问其所自生,礼之乱也。居然以对天地鬼神而无惭,则何如其早为之节也。
《虞书》曰:“百姓如丧平声。考妣”,圻内百官从嗣君以斩衰终也。“四海遏密无可致其褒,则不贬而已足。书《曰》:“陈杀其大夫泄冶。”甚灵公也。
甚杀之者之罪,而杀者荣矣。浸欲褒之,抑将何以褒之邪?死谏者,臣职也,特文不可起也。书字者,非常也,吾不知哀与肸之果非名否也。哀、肸名不别见,应即其名。无已,而加之相杀之词。陈侯固君也,不可以伸冶故而紊大伦也。无所施褒,不贬而忠已显矣。
称国者,君臣同昏,分恶于宁、行父之流焉耳。以史之诐辞而求经,又恶知圣人之情哉!
九
语曰:“因不失其亲。”亲者,非情亲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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