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中论(3/7)
狂以动于恶,惫以弃夫善,皆君子之所绝。
故吴、楚僭号,杞沦夷,情异而罪同,《春秋》两狄之,其科一也。狂以动于恶,不知恶之分际者也;惫而弃夫善,无其善之津梁者也。
王者之法,宥不识,赦蠢愚,则何为此而无贷词?不知恶之分际,有冥行者矣,有妄以为的而志之者矣。妄以为的而志之,则知其分际而恶愈不止。
故七国自王以裂封建,不终于不知也,而吴、楚之狂实开之先。无其善之津梁,有姑废而待之者矣,有利用其敝而以自利者矣。利用其敝而以自利,则浸有其津梁而亦不为,故赵之胡服骑射,秦之燔书灭礼,非其力不足也,而杞之惫早启其端。
夫不为恶者,不恃知其恶诚不可为而已。勉为善者,非有待于可为,诚必为而已。诚之者,人之道也。人道废,则君子忧。有甚忧者,斯有孔怒。施之大罚而弗之矜,以为非是,而人道莫与立也。
十六
王猛、敬王之难,始末具者,鲁与知也。襄王出居于郑,不纪其入者,鲁弗与也。
圣人所求乎臣子,不以己为则而因之以为量,不以己所至极而责人以功,故易简而易从,不以非其量之及而被人以罪,则当罪者无可为辞。是故力有所可竭,时有所可为,人有所可望,非是三者,无责耳矣。
昭公之末,折于楚,屈于吴,辱于晋,制于齐,力之惫也。君失守,国失主,时之穷也。君有国而不能保,臣有君而不能事,人之偷也。王室之乱,与闻其事而无忘,姑亦可矣。来告则书而弗削,不能必有功也。僖公据全盛之国,臣民听令,臧辰执政,亦既知官守之当奔问矣,恝然置天王于汜水之上,臣子之义已绝也。但书天王之出而不存其入,明鲁之绝于周,《春秋》所以绝鲁也。
鲁于周为大宗,受夹辅之命。庄公弃惠王以俾之齐,而鲁遂役齐。僖公弃襄王以俾之晋,而鲁遂役晋。
遗大义,委大权,蔑 ,自贻之弱,不可植矣。故夫不忠不孝而欲免于人役者,未之有也。具臣亏国而制于宦寺,逆子忘亲而制于悍妻,岂有爽哉!
十七
谲正相背,而用有殊施。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也亦正,可以免咎,亦可以集功。《春秋》之所为与齐桓也,正以免咎,则虽咎而犹非其咎;正以集功,而功有不集,则功或堕或集,因乎时矣。
齐桓之奉襄王,咎矣,犹非咎也。其收功于楚也,幸其非晋文之时也,而功亦仅矣。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谲,斯无大咎而有显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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