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

僖公中论(2/7)

于代伯,而夺其诸侯,陈以无忘桓公蛊之,而楚佯听命焉,未见受楚之贤于走宋也,故减齐之罪,以专其辟于陈、郑。

盟于宋,减宋之为首恶也。宋无陈、郑之逼,而裂中国之伯统,胡为其减之也?

晋之志先见于宋,故向戌得伸其邪说。平公之窳,赵武之偷,六卿之有窃心,息肩于外侮,以专于内蚀,彼向戌者因木之腐而蠹之,非其特为奸也。晋席世伯之势,无所诎于天下,诸国之至宋者,赵武先焉。

冒耻宵征,就楚而亟合,则晋不得以宋为罪之委矣。故减宋以甚晋,非谓向戌之邪说降于陈穆也。

《春秋》折中以议刑者也,有所减以有所甚,故罚不溢,而恶无幸免。

十四

《春秋》书事实以显善恶,有欲避之而弗使避者,有欲得之而即与之者。执宋公以伐宋,陈、蔡、郑、许、曹之所不敢当也,而《春秋》必使与楚均之,此欲避之而使弗避也。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鲁固以得请于楚为己荣,而侈宋公之释为己功,若曰:“宋不能自免,夫五国者不能为之释,而我能释也。”

于是《春秋》如其意而系之鲁,此欲得之而即与之者也。五国不敢当执盟主之名,畏楚而不敢辞,其实心若可愍,而偷已甚,非君子之所愍也,则以恶被之。

鲁固无释宋之实,诱怵于楚以为楚用,而犹自以为名,偷已甚而尤贱也,则与之以名而益贱矣。

且夫楚宜申之来也,三尺之童知其无如宋何也。与之盟而执之,谲暴已甚,而威力亦殚矣。

杀之则负大责于天下,归之抑无以自诧于诸侯,睨鲁之可为居闲,假乎献捷以授之风旨,得鲁之请,而聊以谢鲁,则宋蹙益剧,楚威益全,而中国之权益替。

夫鲁即无能声义以谁何,而称病不行,置宋公于楚以穷其诈,则楚且谢宋之不遑,而宋犹小竞。

斯术也,目夷用之于当时,晋人用之于韩之获,**用之于土木之狩,彼且以加诸君父而无嫌,况友邦列辟,祸不相延,而义无丧己者乎?臧辰之知岂不逮此?而为尔者得当以媚楚,且卖楚好以动友邦也,施施然曰:“吾会楚于薄以释宋公。”而鲁之耻荡然矣。

僖之中年,见止于齐,几获于邾,胁从于楚,杀人以苟说于晋,弱莫甚矣。

其君臣方枵然自大,饰泮水,广门阙,侈垌牧,张英縢,福其祸而攻其败,以鬻其强,皆斯术焉耳已。故僖公之贤,不如其无贤;臧辰之知,不如其无知。

十五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史鉴》 最新章节僖公中论,网址:https://www.bqgbi.org/344_344452/65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