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敬宗(1/3)
一
君父之志未定,奸邪之机方张,嗣子幼冲,或掖之以践阼,不以戴己者为恩、摇己者为怨,而过用其刑赏,非德若舜、禹有天下而不与者不能。
一饭之德,犹求报之,贡举之知,犹终事之,中人之情,君子不禁,可谓之私,亦可谓之厚也。反此者,廓然大公,天下一人而已。
叔孙昭子不赏私劳,琼绝之行也;抑豎牛谗贼,公愤所归,虽欲赏之,而众必争。故以此而责人主合同异、泯恩怨于参大议之大臣也诚难。
乃以此而醲赏重罚,失政理而乱国是,则大臣之受之者实任其咎。循天理、饬王章以靖众志,非翼戴大臣之责而谁责哉?
翼戴者可以居功矣,则异议者恶得而无罪!知异议之必按是非为功罪,而非异议之即罪,则翼戴者之不可以援立为功审矣。
今夫荐贤才以在位,拔寒素而跻荣,意甚盛也。然苟为靖共之君子,则必曰吾以事君也,而不敢尸其报以牟利。况夫天子者,天之所命也,天下臣民所欲得以为父母者也,竊天之权,敛臣民之志欲,而曰我自立之,我可以受翼戴之赏,自以为功,而求天子之弗我功也,不可得也。
自以为功,天子功之,则不与其议而疑于异己者,恶得而免于罪乎?始之者,大臣也,迨其滥觞,而宦官宫妾进矣。援一人而立为天子,小人之奇货也。
于是孙程、王守澄、仇士良乘隙而徼之,于是而贾充、傅亮因而专之,于是而华歆、郗虑、王谧、柳璨不难移人之宗社以贸己之宠荣。篡夺相仍,皆贫功者之一念为之也,而徒以咎人主之赏私劳无大公之德哉?
穆宗保王守澄之逆而厚赐神策军士,敬宗听李逢吉之谮而窜李绅,其相袭以乱刑赏,非一日之故矣。于是而知金日磾之不以托孤受爵,卓哉其不可及已。
周勃居功相汉,而致袁盎骄主之谮;杨廷和居功受爵,而贻门生天子之谴。英主觉之于事后,而不能慎之于当时,勃与廷和自任已坚,气焰上夺其君,有不能遽抑者在也。
识卑器小,忠贞不笃,以天子为墨庄,自贻凶危而害流后世,三代以下无大臣,究其情实一鄙夫而已矣。居密勿之地,与促膝之谋,国本不定,竭忠贞以立正议,事定国安,引身而去,以杜绝私劳之赏,则倾危之祸,其尚息乎!
二
小人之情,愈趋而下,小人之伪,愈变而升,故征事考言以知人于早,未易易也。读遗文,观已迹,以论昔人之贤奸,亦未易易也。
古今所谓小人者,导君以征声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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