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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宣帝(1/7)



自太建十三年以前,论高齐、宇文周事皆附陈下;自太建十二年隋文帝纪号开皇,凡论隋事皆附隋下,唯论陈事则列卷中;陈、隋皆中国之君,南北分疆,义无偏胜也。

小人之争也,至于利而止矣;而更有甚焉者,始见为利而争之,非必利也,争之以不相下,气竞而不能止。有国家者,毒众连兵、暴骨如莽而不止;匹夫匹妇,讦讼操戈,两败交伤而不止;乃不知因此而害不弭,舍此而固有利也。明于计者,方争之顷,一念旁及而早知改图矣。

晋悼公与楚争郑,用兵十年,连十二国之诸侯,三分四军以疲于道路,仅服一郑,而中国之力已惫。

当其时,若舍郑而无可以制楚者,乃服郑而晋遂不竞,楚亦恶能制哉?幸楚之不觉而亦相竞于郑耳,使其舍郑而他图,三川危、天下裂矣。夫晋与楚,非择利而趋也,气不相下,捐躯命以求赢,匹夫匹妇之情也。

宇文氏与高齐相持于宜阳,经年不解,韦孝宽以宜阳一城不足损益,彼若弃之来图汾北,我必丧地,欲罢宜阳之兵以防汾、晋,力穷于所争之地,而流念以旁营,孝宽可谓智矣。

宇文护不能从,斛律光果弃宜阳而筑十三城于汾北之西境,拓地五百里,孝宽撤宜阳之兵以奔命,而大败于汾北,定阳失,杨敷擒,而其所争者亦败,悁悁忿戾之情,亦恶足以逞哉?孝宽之机甫动,斛律光之情已移,所争者俄顷之閒耳,迷于往者,固不觉也。

夫孝宽、光皆趋利之徒也,然于忿戾相乘之顷,返念以自谋成败,思以免无益之死伤,而不徒糜烂生灵于尺寸之土,则又岂徒工于计利哉?

利不可竞也,忿尤不可不戢也。固执必胜以快其忿,幸而败,不幸而亡;两俱迷,则徒为斯人之困以自困,将有旁起者坐而收之。匹夫之乘潮竞渡以身饱鱼腹而不惩,事有大于此者,为千古笑。不知不仁,君子之所深恶也。



为五行之说者曰:“荧惑之精,降为童谣。”

言虽非实,而固有指也。荧惑者,以荧荧之光、荧荧之智惑人者也。火之光,荧荧而已,炀之而兴,撤其膏薪而息矣,然当晦也,则闇行者依之以求明,故曰月固不胜火,大明有耀,不足以荧荧矣。

故智者求明于日月,而不求明于火,恶其有炀之者也。童谣者,荧荧而惑人者也,是之谓荧惑之精,非必天之星降为童之谣也。善通其义者,可以垂鉴。

祖珽欲杀斛律光而无其隙,韦孝宽密为童谣以闲之,而光坐诛。夫天下之为童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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