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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章 上帝的手术刀(1/10)

当年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读书那阵子,我利用星期天和公共假日几乎把纽约的每一条街道都走了个遍,那是我认为认识一座城市最好的方法,当然也很经济实惠。后来无论是回到北京还是去到广州,我都用相同的方法认识一座城市。开始的时候觉得有些累也有些无聊,但随着走过一条条的街道,对那座城市的认识也不知不觉中一层层的加深,这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走破第三双球鞋时基本上就完成了。虽然只分别在纽约、北京和广州住了几年,但我自认为自己了解这些城市不比老北京、老广州和纽约客少。

到纽约的第二天,我拿出周局长给我的凯瑟林的地址,我看了一眼,然后闭上眼睛,大致搜索出那条街道的模样以及那里居民的样子。那是一条通过布鲁克林大桥后面向左拐然后过三个街区的小街道,街道处于平民窟中黑人最集中的区域。当我从那里走过时,心里有些发毛,街道两旁都是不超过四层的小公寓,几乎很难看到一扇没有破洞的窗户。走在街道上稍微不小心就会让什么东西给绊倒,我说什么东西,那是因为绊倒你的可能是垃圾,也可能是躺在地上的醉汉、吸毒者或者甚至是死人!而大多数情况却是即使绊倒你,你还是无法知道那到底是什么东西。除开这些不知名的东西外,让我记忆深刻的是那里的死亡气味和街上居民毫无生气,死鱼肚般的眼白,这所有的一切都给我一种强烈的置身异域的感觉。我走过中国很多城市,也同样到过那些城市的所谓贫民窟或者盲流集中的地方,虽然那里也是垃圾满地——有些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房屋破旧甚至只有铁皮屋,可是无论那里的气味还是人们的眼睛都给人一种希望仍然存在的感觉。

一个三十多岁的白人妇女单独住在这条街道的小公寓里,我已经不难想像那会是怎样一个人和怎样的一种生活。出了酒店,我找到一辆出租车,当我说出那条街道的地址后,四十多岁的阿富汗司机愣了愣却并没有发动车子。我知道他不想去,于是用标准的纽约英语又再重复了一次地址,他不请愿地启动车子。在路上,他用让人树起耳朵来才能勉强听懂的英语诉苦:到那个地区每次都是赔本的生意,收不到钱是常事,更糟糕的是还会被人抢劫,即使有时幸运地可以全身而退,可车子也免不了遭受啤酒瓶子的摔砸。看他说得实在可怜,我同意他把车子停在两个街区之外的地方,自己下车冒险走过去。

凯瑟林住在一栋三层高破旧小公寓的二楼,穿过大概用力一点都会倒下来的木楼梯,我找到了那扇门。大概是因为我之前打过电话来,没有敲几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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