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1/4)
终于,它裹着一层层白色的纱布精疲力竭地睡着了。沈奕可因为担心它夜间发烧,便彻夜未眠地守了它整整一夜。一直到曙光初露,他才趴在桌子上沉沉睡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久?他觉得有一个柔软的物体在舔拭自己的手,心里一惊,下意识地就摸向了腰间的皮带。可匕首还没有抽出来,就听到了一声清亮如莺啼一样的狗吠声。
是那只小黑狗。
虽然身上横七竖八裹满了白色的纱带,但小家伙那虎虎生威的小眼神既威风凛凛,又明亮透彻,活脱脱一个横空出世的小老虎。
沈奕可心生欢喜,抚摸着它的额头说:“嘿,小子,欢迎你重生。”
阿布似乎听懂了他的话,不顾身上的伤口,腾空一跃,居然一下子跳到了他的肩膀上。
如此弹跳能力,真让沈奕可刮目相看。他决定留下小黑,不仅仅是因为同情,而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觉得小黑就是另一个他,一样的举目无亲,孤苦无依,一样的坚韧不拔,宁死也不肯向命运屈服。
他决定给小黑取个名字,翻阅了半天字典,终于起了一个颇具人性的名字:阿布。
重伤痊愈后的阿布,终于开始展示自己神勇的一面了,全速奔跑的时候,风驰电掣的就跟一道闪电似的,寻常的车辆根本就追不上,其次就是体格,简直就跟拔节的树苗一样,每天都往上窜一大截。
短短一年过后,当初那个处处遭人欺凌的小黑狗,已经变成了一只威风凛凛,体格庞大的神勇狼犬了。沈奕可带它上街的时候,也开始有人为他的神俊,彪悍频频回头了。
之前的沈奕可并不怎么喜欢养狗,所以他一直对狗没有什么研究。直到有一天,有个鹰勾鼻黄头发的家伙愿意出高价购买阿布的时候,他才知道,当初那个不显山,不露水的小黑狗,其实就是品种纯正的大丹犬。
但与他而言,不管阿布的身份高贵与否,他都不会去卖掉它的。这段时间的相依为命,阿布已然已经成为他生命中的一部分了,他怎么舍得和他分开呢?遑论沈氏集团每月寄来的钱已经足以让他任性挥霍了,即便是他穷困潦倒,也绝不考虑卖掉阿布的。
阿布对他却更是依赖和忠心,每天早上都把书包叼在嘴里送他上学,而放学的时候,也会早早地蹲在学校的门口迎接他。
有一次放学的时候,有几个早就看不惯沈奕可的白种小子故意挑衅,拦住他和阿布的去路,说:“
you.”
沈奕可还没有说什么,身边的阿布突然纵身一跃,一下子就把说话的那个男孩给扑倒在地上,张开血盆大口,作势就要往那个男孩的脸上咬去。
那男孩何曾经历过如此恐怖的袭击?当下便两眼一翻,立刻晕死了过去。
阿布折转身,瞪着凶猛的眼睛,吐着猩红的舌头,又一步步地逼向了另几个男孩。
那几个男孩再也不顾的什么两肋插刀了,抛下昏迷的同伴,便匆匆逃跑了。
阿布一战成名,从此以后,整个学校里面的同学都知道,那个来自中国的黄种小子有一个忠犬保镖的事情了。
因为阿布的守候,整整四年,沈奕可就从来没遇到过校园欺凌的事件。因为阿布的陪伴,甚至连举目无亲的异域生活,也变的有滋有味,丰富多彩起来。
那四年,沈奕可最常做的事情,便是和阿布一起在马路上奔跑,那种耳边呼呼生风,肆无忌惮的畅快淋漓,就像青春的荷尔蒙在热烈的燃烧一样,痛快到了极点。
因为远离了国内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沈奕可在学业方面也有了质地的飞越,他用四年时间,取得了哈佛学校的学士学位,同时还攻读了经商管理学。
连哈佛学院的老教授的都忍不住感叹,他是哈佛自创办以来,第一位年仅十八岁就取得学位的天才级人物。
学业出众,风流倜傥,且身边还有个彪悍凶猛的忠犬保镖,这让他一度成为了美国哈佛学院的风流人物。还没有结业,就有很多大型企业向他抛出了橄榄枝。但他却统统回绝了。
只有阿布和阿夫知道,每当夜深人静之时,褪去风光的他是怎样瞪着一双血红的眼睛,缩在角落里舔拭伤口的?只有他们知道,在那具绝美无双的皮囊之下,包裹了一个怎样千疮百孔的灵魂?
而每当他瑟瑟发抖的时候,阿布就沉默地蹲在他的身边,也不出声,只用那双极通人性的目光,默默地看着他。
终于,19岁那年,他接到了沈总要求他回国的通知。
但回国后要想顺利地进入沈氏集团,拿到自己作为沈氏长子应得的集团股份,必须答应两个附加条件。一,答应联姻,二,必须创造一个让所有股东都瞠目结舌的壮举。
这两个附加条件,对于刚满十九岁的他而言,根本就是悬在脑袋上的尚方宝剑,无论完不成那一个,自己这个被放逐在外面的沈家大少,都只有死路一条。
但是,沈奕可却没有半分犹豫,立即就同意了那两个条件。精心部署了这么久,也是时候开始付诸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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