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6章 内阁首相(4/4)
权不执行。
当然,若是皇帝顶牛,拒不修改,直接再把诏令打回门下。
那最终就成了严重的问题了。
这个时候,只有两个选择,要么门下省妥协,签名通过—么皇帝把门下省官员解职,再任命其它人。不过这也有风险,万一新上任的人也不通过,这可就真的非诚重了。
不过一般来说,发生这种事情的机率较小,都会妥协相商。
如今,李超要把这个封驳大臣,交给议会。
如果议会拿到这个权力,那可就不再是一个摆设了,那会非承实权。
“议会人数众多,若事事交给他们封驳审核,只怕耽误时间。”杨师道说。
“其实这个好解决,可以在议员之中,设立一个代表团或者是评审会 出数人到十余人,组成这个评审会,专门负责审议封驳。”
“又或者,可以在议院设立六科】一科选出数人或十余人组成一个科评审会,一科评审会对口内阁下六部中的一部〃门审议与该部,相关的奏章、旨意、决策等。”
李超说的这个,其实是后世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制度。
明朝设立了六科给事中,对应六部。
明朝六科的官员品级很低,最高不过七品。但权力非常大,有封驳之权,辅助皇帝处理奏章。还有科抄和科参之权,即稽查六部事务≡及注销之权,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的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最后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在议会里设置六科,这就相当于后世国会里的各个委员会了。
内阁有六部,议会有六科,内阁有决策和行政大权,议会有监督和封驳之权$此一来,议会可就和内阁齐驱并驾了。
“是否单独设立科院?”杨师道指出。
李超却不容反对,“我觉得六科就设在议会,由议员中选出科议员就好。”
承乾想了想,“也好,那就按太师所提,议院中设立六科,每科选任科议员,掌握封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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