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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周氏法则第五条,攻其软肋!(2/3)

不出问题。

而且人家一个民事纠纷,和你这边有什么关系?

但这就是现实,有句话说得好,这天下事,坏就坏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挂掉电话,王主任转身离开,再也没说什么。

因为很明显,周云根本不在乎什么。

不过,问题终归要解决,压力很快就来到了蓝宏博这里。

他怎么办,这个时候也只能顶住压力,不过还算好,虽然压力大,但还是能罩得住。

那位周律师应该不会再搞其他事了吧……

银杉区教育部门,领导也没办法了,周云在那里一个劲地催他们,只能是准备和周云这边沟通一下。

办公室内,焦晓妍给倒好茶,然后笑道:“周律师,那个我刚刚和领导汇报了。”

“你申请信息公开也好,起诉也罢,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所以咱们其实可以直接调解,实质性解决问题。”

周云闻言同样笑道:“当然是要解决问题,如果你们把工程款直接给了,那我肯定不会去麻烦。”

他在这里用到的就是周氏法则第五条:遇到问题,攻其软肋!

人都有软肋,单位自然是如此,这和“找爹”是不一样的。

爹是对手之外的第三方,找爹是要把第三方拉进战团,然后让那个强势的第三方来解决问题。

而软肋则是对手本身的弱点,周氏法则第五条的核心要义其实是攻防兼备的。

一方面要找到对手软肋猛攻,另一方面,自己的软肋要少点。

周云是没有任何软肋的,孤儿一个,没有亲戚也没有朋友,自己还有系统作为依托,所以他不怕任何事。

而现在很明显,对方已经被这一顿猛攻打乱了阵脚。

明摆着告诉你我要怎么做,但你就是没办法阻止我。

就是要解决问题,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诉讼永远是最后的手段。

而且,赢了官司后的执行也是问题……别以为行政机关就好办,事实上行政机关的执行现在是老大难问题。

很简单,普通人不执行,可以拘留,可以冻结财产。

之前就提到过,那行政机关不执行,难道你法院去把人家的账户冻结了?或者找法警去把人家行政机关领导给拘留了?

这想想都不可能。

规定是规定,但终归还是人来执行的。

很多法学生在上行政法的时候都听老师讲过一个故事,对就是故事。

说是行政诉讼最开始实施的时候,某个省府被告了。

案子到法院,法院负责送达的人犯了难,我这给谁送达啊。

后面一想,起诉公司的话,一般都是给公司的一把手送达,那起诉省府,肯定给省府的一把手送达……没毛病。

于是这份文书就给到了省府一把手,也就是省里二把手的手里……

以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来说这个理解没什么大问题,你是法定代表人嘛,那就是给你的。

但你要知道,法律它是逐步完善的,我们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化是在1990年,这一年第一版行政诉讼法开始实行。

其实从1950年开始,包括宪法在内的很多法律已经有了相应的一些零散规定,就说发生行政争议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只是没有形成制度而已。

所以,那个法院层级也不会高。

因此可以想到那个状况了,基本上可以记入“人到底能捅出多大篓子”前一百内。

言归正传,事实上很多案子里,别说冻结,法院连直接划扣都做不到,因为理论上行政机关的钱是财政资金,而且每一笔钱都是经过预算后拨付的。

你把这笔钱划扣了,那可能下面某个单位就没经费了。

所以怎么办,好办法就是给这些单位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理论上来说,理论上,上了名单后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单位领导不能坐飞机,不能高消费……

前几年的时候,很多单位都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云倒是不担心这个,反正到最后无非就是曝到网上,到了那一步,对方肯定会赔钱。

但舆论的手段能不用还是不用,毕竟系统任务的要求是:法律的手段。

用了舆论手段,最后收益肯定会暴跌,甚至任务失败都有可能。

而现在,目的就是给钱,只要给钱,那信息也可以不用公开。

焦晓妍依旧笑道:“但是周律师,不是说我们不给,而是现在我们单位也没钱,现在的钱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谁也不敢挪用。”

这话周云当然相信,因为这确实是现状。

但现状不代表就能接受。

“不敢挪用,那咱们就正常走法律途径,然后该怎么办怎么办,你说呢?”周云一脸自然道。

“不然你们就用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年年拖,那当事人怎么办,啊,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焦晓妍有点无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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