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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动作快点(3/5)

找我们调解,而我们的条件就是请他们协助尽快完成取证调查。”

两人这一商量,顿时觉得这个办法比走法院起诉侵权,要更简洁有效。

林晓随即说道:“摆在我们面前的两个事是很重要的,一个是专利授权还是要尽可能的加快,拿到专利授权,对于后面的一系列事情非常有帮助。”

“第二个,我们要尽快找到律师咨询,并且做好前期走法律途径的各种准备。”

两人商定完,便觉得没有太多的必要再留在鹏城,随即起身回燕京。

回到燕京的第一件事,杨冠斌就是把负责鹏城这个方向的销售直接派出去,要求他常驻鹏城。

竣科电子如果真的仿制生产盘的话,鹏城的市场上自然是最先可能出现的,毕竟那里有华强北。

亘古科技需要一个人去专门盯着这件事情,而本身熟悉市场的销售人员,自然是非常合适了。

随即,杨冠斌和林晓开始找律师咨询。

亘古科技是有自己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的,当时考虑到公司毕竟有很多国际业务,所以也选择了华夏国内比较有名的燕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作方,并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在得到了亘古科技的通知后,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安排了一名专职的律师来到了亘古科技。

龚育,这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安排来的,一个三十岁出头,看起来非常干练的男律师。

“林总,杨总,从你们提供的相关信息来看,对方如果真的生产盘,是完全可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进行侦查的。”

或许是长期从事律师职业的原因,龚育说话语气很自信。

“我国法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相关的定义,其中有一条规定,根据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合法知悉人员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龚育向林晓两人解释道:“肖辉是原公司项目负责人,他属于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尽管他已经离职,但还是应该遵守原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

“刚刚杨总提到的,目前对方公司还没有推出产品,所以暂时无法认定肖辉新入职的公司是否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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