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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论(4/5)

老之师于滑汭,楚不得有归辕矣。吴失之于滑汭,而死争之于巢、州来,吴之钝也,非楚庄之先料而可保者也。

由是言之,而楚之伐陆浑,临商、洛、函、渑之户以逼秦者,亦幸秦之老于谋而不遽耳。秦之持楚也坚,用楚也大,故其争楚也不遽,临其户而若弗觌焉。使秦而先轸也,楚亦不得有归辕矣。以陆浑制郑,以舒、蓼制陈,两端之智所及也,而视晋为工。得志于陈、郑,而不能有,启秦、吴之忌,以相继而受败亡,非两端之智所及也。秦姑无竞以待其敝,楚之不敌秦久矣。夫为两端之智以摇天下者,亦如此矣乎。两端尽于阴阳,阴阳穷于变通,变而通之,存乎其义,非小智之所可至,是以君子弗尚也。



楚子灭萧,不能有萧,而书曰“灭萧”,盖自是而灭也。楚师加萧,非有所怨于萧,为逼宋故耳。萧者,宋之附庸,为宋而毙。宋不能俟楚师之却,求其后以建之,而奄有其地。据后宋辰入萧,知萧为宋有。宋亦憯矣。宋憯,则不当以灭坐楚,乃委灭之实于楚而释宋。

意者楚之入萧,尽收其子孙族姓而翦之,宋虽欲求其后而不可得与?剧哉非我类者之为毒也!非有所怨,而威之可及,不惜余力以殄之,殆犹蝎也,非欲食人,而当之者螫也。不能有之,不必有之,然且翦其子孙族姓以无遗;被其毒者,殆犹疫也,末之避而阖门以殚也。悲夫!

三代而降,三恪之祀不修,有天下而以鬼馁矣。然汉之亡也,刘宗盛于天下;唐之亡也,李宗盛于天下;施及今而犹为甲姓。晋之南也,司马氏之存者,琅玡而已;宋之亡也,赵氏之子孙殆乎尽焉;非易姓以避之,不逢其刃者鲜矣。故夫非我类者,其毒裂,其智短,其忌深,非所据而据之,故雄猜而果于杀。乘俄顷之淫威,不知留余地以处子孙于他日,则亦何忌而不快其毒也。悲夫!



势之所积,必有所循,其始常轻,其后常重。轻而得之者,无心之获也。无心之获,歆动为易,易于歆动,而心恒注之,则重积矣。重以积,重而委所重以从,其本且仆,其末益茂,势之积也,固然也。

灭舒、蓼,而楚有事于东夷,犹楚志也;灭萧,而楚有事于淮、泗,非楚志也。灭萧者姑以逼宋,且未能有而授之宋矣。乃其后终楚之世,卒不能得寸壤于宋,而但得之萧以东。始之加兵于萧者,偶然耳。

入萧地,俘萧人,山川之险易,民俗之坚脆,地利之丰肥,日浸润于楚,君臣之肾肠,无容自已而不已焉。自是以灭徐,自是以灭邾,自是以灭鲁,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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