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下论(2/7)
得,维其人;人不可得,则又维其人道之近。
授伯,则以人存道,而道可屈;内楚,则以道存人,而人可泛。故曰:“行其庭,不见其人。”广大其心以存人道,而无适人,君子之于人道至切矣。
二十二
夫子叹:“吾犹及史之阙文,而今亡。”文亡阙者,曲以成其说也。阙而曲成之,则抑不必阙而亦曲成之。
罪人之曲辩,党恶者之诐词,简牍未删,或乐其新以取之,而是非挠。于是圣人作《春秋》,据名实,定诛赏,诎曲以伸直。实有者不故出,实无者不故入。
圣人无意,因天下而不私。其书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赫然举覆载不容之罪加诸人子,实所本有,不得而出焉,定矣。传《春秋》者犹曲为之说,纵止于大憝,而陷《春秋》以深文之过。
俗儒淫,大义隐,卮言日繁,世教之凌夷久矣。
且夫出人罪而使之轻,则轻者无处矣;入人罪而使之重,则重者无处矣。不尝药而言弑,何以处夫楚商臣、蔡般之躬为枭獍者也?纳商臣、般于不尝药以毁死之等,而商臣、般可自托于孝子之列矣。
且夫不尝药之不可言弑,犹其不可言孝也。周衰礼废,二百四十二年以卒葬见者百有余君,其子之能尝药者,吾不知其仅几也。药之杀人也,或尝而得,或不可尝而得。以尤毒之药攻疾,虽无疾者尝之而眩,百不一也。
已寒而清之,已暑而温之,表疾而里之,里疾而表之,虽杀人也速,要皆不可尝而得者也。故尝药者,孝子之末文也。仅以一尝终臣子之文,而子道毕;仅以一不尝未修己末之文,而弑名定;是率天下以为伪,而蔑其固有之良矣。故曲为之说者,不足以贼道,则圣人何叹焉?
有其所无,无其所有,司曲谨,纵大恶,逞末文,损天懿。圣人之叹,叹此焉耳。欧阳氏之辨,得圣人之旨。必伸传而抑之,胡氏之保残专己,固矣夫!
二十三
葬者,人子之事也。君弑而贼不讨,以是为无子矣,故不书葬,有贼臣以当罪,而子犹与于恶也。
虽然,与于恶而恶亦灭矣。罪定于推刃之贼臣,特以不葬诛其子,使视夫捐其亲于沟壑者,当不孝之罚。以情议法,等杀差也。
若夫为世子者,既弑其君亲,大憝之刑,致一而已,则不复以不葬再诛其子,已从乎重,舍其轻也。
已从乎重,复从乎轻,是犹可求之于为子之道,而大恶逸。故蔡景、许悼之书葬,不复以子处其子也。臣弑君,贼不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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