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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四论(5/9)

者免,又奚当哉!

非冯则督无弑心,非督则冯无弑械。冯无弑械,终不成其弑矣;督无弑心,有冯而弑心生焉。冯可以生其心,而生心者固督之心也。则冯有心而无械,督有械而亦有心,宁纵冯也,督不可纵矣。且夫冯怀争国之志,而忘先君以妒昆弟,信为恶矣。然其恶也,有托而恶者也。殇一君也,冯一君也,在彼,在此,一也。

徒攘诸彼以与此,憯不畏天,暋不畏王,杀一君,置一君,惟其好恶,如薙草以植木,而冀食其利然,且自诩曰吾犹是戴君也,而篡弑之祸昌矣。君子操大法,惩大恶,已大乱,与其诛意以快一时之钩距,无宁按事以定万世之典型。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惟其法而已矣。

一求之意,以致擿发之长,大猾元憝且饰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惧,也难哉!

。以“自奔”为文者,存君臣之体,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至于弑,则目言之而无隐辞。

无隐辞者,恶之著,不可得而隐也。逐与弑,其恶一尔。君之见逐与见弑,不成乎君者,亦无别也。有弑甚于逐者,亦有逐甚于弑者。可逐而犹弑,弑忍于逐也;以为不足弑而逐之,逐恶于弑也。彼既以为不足弑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则既末减于弑君之辜,而徒张其势也。不可以训,抑不足以惩,故目言弑而不恤。

君臣之体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贼也,隐其逐而不正首恶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势也。呜呼,圣人之权衡精矣。胥天下而无敢弑其君者,则又孰敢逐其君哉?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挟可弑以临之也。刘裕、萧道成已篡而必弑,赵匡义先弑而后敢篡。弑祸止,则不臣之心有畏而不发。治其弑,无治其逐,无治其逐,故专责之君。



子曰:“行夏之时。”言王者受命创制,必革周历而从夏,则周历之失也久矣。故善治历者,因天之理;乱七政者,因人之数。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

毋抑以食知之。置朔于食之前,置朔于食之后,其以何者为朔哉?曾不之正,而相承以误者数百年,周历乱矣。故曰“夏数得天”,言周历之不得天也。

不得天,胡以历为?夫周历之所以乱者,尊人之数而屈天之理也。尊数而屈天,侮天者也。后之言历者,或以律,或以易,迁天以就其,是不与逆之于罐也。不与逆则不与送,不与送则逆之于境者将无所授受,若相遭于逆旅而以之归,又岂非野合邪?故逆女必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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