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典二(1/2)
“敬”以严乎己也,“宽”以恕乎物也。严乎己以立法,恕乎物以达情。《春秋》立法谨严而宅心忠恕,“敬敷五教在宽”之见诸行事者也。
夫司徒之教,五品而已,人之异于禽,华之异于夷,此也。禽偏而不全,夷略而不详,偏则亦有至焉矣,略则亦姑备焉矣。然则以五教求异于彼,覈其大全而致其精详,固不容于宽矣。易知简能而持以宽,无亦几微不审,名异禽狄,而实有同焉者乎!朱子曰“反之于严,矫之而后得其常”,职此谓也,而实有不然者。
五教者,礼之本也。礼者,刑之相与为出入者也。出乎礼,斯入乎刑矣。刑者,箝之使合,抑之使受也。不亲者岂箝之而亲,不逊者岂抑之而可使逊哉?
且夫人之敢于无礼于君亲者,非尽不畏清议而肆为之也。其始也,茌苒于货财妻子以生嫌隙;其既也,睽孤有鬼豕之疑,而不蒙遇雨之释。
操之已蹙,势重难反,则处无将之地,而见绝于贤人君子者,已无可湔洗之一日;于是以成不忠不孝之巨慝,君无所用其威,师无所用其戒,而帝王之教思亦穷。
是故夏楚之收,以施于弦诵之不率,而司徒之教,未闻挞子以使孝,扑弟以使顺也。夫人自有其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情,待教于人,然且不谨而又蒙刑罚,岂复有拂拭自新以立于人世之理哉?唐赐于公异以《孝经》,而公异落拓以终其身,况有加于此者乎?
若夫中人以上,所遇不幸,用意未至迷瞀,以乖于亲逊者,无以利导而予之安,则亦周章缠棘,自困于名教之地,救过不遑,而忠孝之心,抑不足油然以生。
是则严以教君子而阻其自然之爱敬,严以教小人而激其滔天之巨恶。通于古今,达于四海,咸以宽而成其涵泳熏陶之化。奈之何其欲“矫之以严”邪?
宋之立国,宽柔已过,驯至不竞,君子之所伤也。
然其所为弊者政也,非教也。教虽未纯乎先王之道法,而不以束湿待学校,俾得以宽衍之岁月,缉先王之坠绪,胡安定、孙明复倡之,浸昌浸明,底于濂、雒、关、闽之盛。“在宽”之效,亦可睹矣。
萧梁之世,戚近之臣,除丧初见而无毁容者,皆切责而废弃之。于是有含辛以为泪,及禫而节食者,罔上欺天,以避诽谪,而天真泯绝。
驯至其极,侯景一叛,父子兄弟相戕相灭,彝伦斩而国亦随亡。无他,弛敬于立教之身,而过严于物也。
故君子所甚严者法,故能养之孝,而下斥之犬马:所必宽者情,故闺门薉乱,而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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