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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中(1/6)



太祖数微行,或以不虞为戒,而曰:“有天命者,任自为之。“英雄欺人,为大言耳。其微行也,以己之幸获,虞人之相效,察群情以思豫制,私利之褊衷,猜防之小智,**之所以衰也。

野史载其乘辇以出,流矢忽中辇板,上见之,乃大言曰:“射死我,未便到汝。“流矢者,即其使人为之也。则微行之顷,左右密护之术,必已周矣。而谏者曰“万一不虞“,徒贻之笑而已。

凡人主之好微行也有三,此其一也。其下,则狂荡嬉游,如刘子业诸君耳。其次,则苛察以为能,而或称其念在国民,以伺官箴之污洁、民生之苦乐、国事之废举者也。

若此者,其求治弥亟,其近道弥似,其自信弥坚;而小则以乱,大则以亡。迄乎乱与亡而不悔其失,亦愚矣哉!何也?两足之所至,两目之所觇,两耳之所闻,斤斤之明,詹詹之智,以与天下斗捷,未有能胜者也。

且夫人主而微行,自以为密,而岂果能密邪?趾未离乎禁闱,期已泄于近幸;形一涉乎通逵,影已彻乎穷巷;此之伺彼也有涯,而彼之伺此也无朕。

于是怀私挟佞者,饰慧为朴,行谄以戆,丑正而相许,党奸而相奖,面受其欺,背贻其笑,激怒沽恩,而国是不可复诘矣。即令其免乎此也,一事之得,不足以盖小人;一行之疵,不足以贬君子;一人之恩怨,不足以定仁暴;一方之利病,不足以概海隅。

而偶得之小民者,无稽弗询,溢美溢恶,遂信为无心之词,自矜其察微之睿,以定黜陟,以衡兴革,以用刑赏,以权取与,而群臣莫敢争焉。此尤不待奸人之诡道相要,而坐受其蠹。小之以乱,大之以亡,振古如斯,而自用者不察,良足悲已!

夫欲成天下之务,必详其理;欲通天下之志,必达其情。然而人主之所用其聪明者,固有方也。以求俊乂,冢宰公而侧陋举矣;以察官邪,宪臣廉而贪墨屏矣;以平狱讼,廷尉慎而诬罔消矣;以处危疑,相臣忠而国本固矣。

故人主之所用智以辨臧否者,不出三数人,而天下皆服其容光之照。自朝廷而之藩牧,自藩牧而之郡邑,自郡邑而之乡保。听乡保之情者,邑令也;听邑令之治者,郡守也;听郡守之政者,藩牧也。

因是而达之廷臣,以周知天下之故。遗其小利,惩其大害,通其所穷,疏其所壅。于是而匹夫匹妇私语之情,天子垂旒纩而坐照之以无遗。天下之足,皆吾足也;天下之目,皆吾目也;天下之耳,皆吾耳也。能欺其独知,而不能掩其众著,明主之术,恃此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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