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昭宗下(4/7)
官之奸,姑任其恶,又将何所底止邪?
激李克用之反者,田令孜也;成韩建之恶、肆囚主之凶者,刘季述也;通李茂贞以劫驾者,韩全诲也。至此时,而宦官与外镇逆臣合而相寻于祸乱,唐不亡,宦官不自趋于杀尽而不止,安得有外难平而以道消息之日乎?其言似也,而又验。虽然,抑岂有可采之实哉?
十一
唐之将亡,无一以身殉国之士,其韩偓乎!偓之贬也,昭宗垂涕而遣之,偓对曰:“臣得贬死为幸,不忍见篡弑之辱。”斯闻者酸心、见者裂肝之日也。
而偓不仰药绝吭以死于君侧,则偓疑不得为捐生取义之忠矣。然而未可以责偓也,君尚在,国尚未亡,无死之地;而时方贬窜,于此而死焉,则是以贬故死也,匹夫匹妇之婞婞者矣。
偓去国而君弑,未几而国亡,偓之存亡无所考见,而不闻绝粒赴渊以与国俱逝,此则可以死矣,建文诸臣,所以争光日月也,而偓不逮。
乃以义审之,偓抑可以无死也。伪命不及,非龚胜不食之时,而谢枋得卖卜之日也。湮没郁抑以终身,则较家铉翁之谈经河上为尤遂志耳。纣亡而箕子且存,是亦一道也。
人臣当危亡之日,介生死之交,有死之道焉,有死之机焉。蹈死之道而死者,正也;蹈死之道而或不死者,时之不偶也;蹈死之机而死者,下愚而已矣。
昭宗反辟,刘季述伏诛之谋,偓与赞焉,蹈死之道一也。工抟请勿听崔胤之谋,杀宦官以贾祸,胤怒而诬杀之;偓为昭宗谋,亦云“帝王之道,当以重厚镇之,此曹不可尽诛以起祸”,其忤胤也与抟同,蹈死之道二也。
韦贻范求宦官与李茂贞,起复入相,命偓草制,偓坚持不草,中使曰:“学士勿以死为戏。”茂贞曰:“学士不肯草制,与反何异?”蹈死之道三也。从昭宗于播迁幽辱之中,白刃之不加颈者一线耳,而守正不挠,季述不能杀,崔胤不能杀,茂贞不能杀,非偓可取必于凶人之见免也,偶然而得之也。乃偓之终不蹈死之机,则爱其生以爱其死,固有超然于祸福之表者也。
姚洎之将入相也,谋于偓,而偓告以不就,为人谋者如是,则自为之坚贞可知矣。苏捡欲引为相,而怒曰:“君柰何以此相污!”昭宗欲相之,则荐赵崇、王赞以自代。其时之宰相,皆汴、晋、邠、岐之私人,树以为内主者也。权虽倒持于逆藩,而唐室一即一离之机犹操于宰相,尸其位,则已入其彀中,而奸贪之小人趋入于阱中,犹见荣焉,此所谓死之机也。
偓惟坚持必不为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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