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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上(3/4)

枢密之名,自宪宗以任宦官刘光琦始。绎其名,思其义,责以其职,任以其功,军之生死,国之安危,毫釐千里之差,九地九天之略皆系焉。

三代而后,天子与夷狄盗贼争存亡,非复古者大司马掌九伐之法,鸣钟击鼓驰文告以先之,整步伐以涖之,所能已天下之乱也。则此职之设,有其举之,不可废已。所宜致慎而杜旁落之害者,但在得其人耳。

惟若宪宗委之宦官,则吐突承璀、王守澄资以擅废立而血流官禁,乃因此而谓分宰相之权,夺兵部之职,所宜废也,岂非因噎废食而不忧其馁乎?五代分中书、枢密为二府,虽狃于战争而欹重戎事,然准汉大将军丞相之分职,固三代以后保国之善术也。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夫祀既宗伯之所司矣,而礼部之外必设大常,盖以礼部统邦礼,职既繁委,分心力以事神,则恪恭不挚,专责之大常,而郊庙之事乃虔。以此例戎,其可使宰相方总百揆而兼任之乎?

抑可使兵部统铨叙功罪,稽核门廕,制卒伍之践更,清四海之邮传,覈屯田之租入,督戎器之造作,百端交集,宵旦不遑,乃欲举三军生死之命,使乘暇而谋之,其不以国与寇也,不亦难乎?兵部所掌者,兵籍之常也;枢密所领者,战守之变也。

进止奇正,阴阳互用,存亡之大,決于呼吸,经画之密,审于始终,文字不得而传,语言不得而泄,上承人主帷帟之谋,遥领主帅死生之命,大矣哉!专其事而恐不胜,乃以委诸守章程而综众务者乎?

枢密一官,必举而不可废,审矣。时或宇内方宁,兵戈不试,则县其职以令宰相兼之可耳。而官属必备,储才必夙,一旦有疆场之事,则因可任之人,授以固存之位,与天子定谋于尊俎。

至其为谋之得失,有宰相以参酌于前,有谏官以持议于后,亦不患其擅国柄而误封疆矣。汉举朝政尽委之大将军,而丞相听命,五代使枢密察宰相,固欹重而贻权奸之祸。

唐、宋之失,在任刘光琦、童贯,盖所任非人,而非其设官之咎。若周官大司马总戎政,摄祀事,兼任征伐,则唯封建之天下,无夷狄盗贼之防则可耳,后世固不得而效也。



牛僧孺、李宗闵、皇甫湜皆以直言极谏而居显要,当其极陈时政之得失,无所避忌,致触李吉甫之怒,上累杨于陵、韦贯之以坐贬,而三人不迁,岂不人拟为屈、贾,代之悲愤,望其大用以济时艰乎?乃其后竟如之何也!

故标直言极谏之名以设科试士,不足以得忠直之效,而登进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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