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五(5/6)
年而朽于藏者矣;以给吏士,不堪衣被,则怨起于下,是竭小民机杼之劳,委之于糞土矣。钱则在民在官,以收以放,虽百年而不改其恒,此又一利也。
积此数利,民虽一劳而永逸,上有支给而下有实利。金钱流行之世,所不能悉使折输者,米粟而已,然而民且困焉。况欲使之输中度之丝麻,累递运之劳以徒供朽坏乎?
唐初去古未远,银未登于用,铸钱尚少,故悉征本色可也。敬舆之言,惜旧制之湮,顺愚民不可虑始之情耳。金钱大行于上下,固无如折色之利民而无病于国也。故论治者,贵于知通也。
三十五
陆敬舆论税限迫促之言曰:“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未毕,遽敛谷租。
上责既严,吏威愈促。急卖而耗其半直,求假而费其倍偿。”悲哉!乱世之民;愚哉!乱世之君也。
民之可悲者,聂夷中之诗尽之矣。其甚者,不待二月而始卖新丝,五月而始粜新谷也。
君之愚也,促之甚,则min益贫;民益贫,则税益逋;耕桑之获,止有此数,促之速尽,后虽死于桁杨,而必无以继;流亡日苦,起为盗贼,而后下蠲逋之令,计其所得,减于缓征者,十之三四矣;何其愚也!
迫促之令,君惽而不知计,民惴而不敢违。墨吏得此以张其威燄,猾胥得此以雠其罔毒,积金屯粟之豪民得此以持贫民之生死,而夺其田庐子女。乱世之上下,胥以迫促为便,而国日蠹、民日死,夫谁念之?
孟子曰:“用其一,缓其二。”缓之为利溥矣哉!所谓缓者,非竞置之谓也,通数十百年而计之,缓者数月而已。绌邪臣急功之谋,斥帑臣吝发之说,烛计臣卸责之私,姑忍之,少待之,留一春夏之闲,俟之秋冬,而明岁之春夏裕矣,源源相继,实亦未尝有缓也。
统计之于累岁之余,初何有濡迟之忧哉?国家当急遽之时,自有不急之费,取此而姑忍之,少待之,可省以应急需者不患乏也,而柰何遽责之千里之遥、转输之不逮事者也:缓者,骄帅、奸臣、墨吏、猾胥、豪民之大不便,而人君深长之益也,愚者自不知耳。君愚,而百姓之可悲、无所控告矣。
三十六
德宗始召叛臣之乱,中徇藩镇之恶,终授宦竖之权,树小人之党,其不君也足以亡,而不亡者,幸也。
乃夷考其行,非有征声逐色、沈溺不反之失也,非有淫刑滥杀、暴怒不戢之恶也,抑非有闻善不知、遇事不察之暗也;疑其可进中主而上之,以守成而保其福祚;然而卒为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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