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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五(2/6)

不可知,信为莫之致,而束手以待之,曰天之命也。是诚天命之也。理不可违,与天之杀相当,与天之生相背,自然其不可移矣,天何心哉?

夫国家之治乱存亡,亦如此而已矣。而君相之权藉大,故治乱存亡之数亦大,实则与士庶之穷通生死、其量适止于是者,一也。举而委之于天,若天之有私焉,若天之纤细而为蟪蛄争春秋焉。

呜呼!何其不自揣度,而谓天之有意于已也!故邺侯之言非大也,非与天争权,自知其藐然不足以当天之喜怒,而天固无喜怒,惟循理以畏天,则命在己矣。

虽然,其言有病,唯君相可以造命,岂非君相而无与于命乎?修身以俟命,慎动以永命,一介之士,莫不有造焉。祸福之大小,则视乎权藉之重轻而已矣。

三十一

陆敬舆之在翰林,言无不从,及其爰立,从违相半,其从也,皆有弗获之色焉,何也?

大权者,人主之所慎予,小人之所争忮,君子之所慎处者也。敬舆之忠直明达,允为社稷之臣,而邺侯将卒,不急引以自代,盖邺侯知此位之不易居,为德宗谋,为敬舆谋,固未可遽相敬舆也。

宰相之重,仕宦之止境也,苟资望之可为,皆垂涎而思得。董晋、窦参、苗晋卿所不敢相排以相夺者,徒邺侯耳,非能忘情而廿出其下也。邺侯以三朝元老立翼戴之功,而白衣归山,屈身参佐,无求登台辅之心,其大服不肖者之心夙矣。

肃宗欲相之,而李辅国忌焉则去;代宗欲相之,而元载忌焉则去;君输忱以延伫,己养重以徘徊,乃以大得志于多猜之主,宵小盈廷,而俛首以听命,敬舆岂其等伦哉?自扈从以来,无日不在君侧,无事不参大议,虽未授白麻,而邺侯既卒,其必相也无疑矣。

呜呼!欲相未相之际,奸窥邪伺,攒万矢以射一鹄,亦危矣哉!邺侯之不荐以自代,全敬舆,即以留德宗法家拂士于他日,而敬舆不知也。

今为敬舆计,邺侯在位,国政有托,而敬舆忘言,未可以去乎?董晋、窦参受平章之命,未可以去乎?窦参以贪败,物望益归于己,未可以去乎?参死,参党疑敬舆之谮,未可以去乎?与忮陋之赵憬同升,未可以去乎?

沾沾然若留身于严廊以待枚卜之来,则倒授指摘于人,而敬舆之危益岌岌矣。及既相也,裴延龄判度支,苦谏而不从,吴通玄腾谤书于中外,姜公辅以泄语坐贬,贾耽、卢迈相继而登三事,及是而引身已晚矣。

然且徘徊不决,坐待贬斥,几以不保其腰领。以自全也,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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