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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下(4/8)

则功者,有尽之规也,内贼未除,除之而内见清矣;外寇未,之而外见宁矣;百姓未富,富之而人有其生矣;法制未修,修之而国有其典矣。夫既内无肘腋之奸,外无跳梁之敌,野鲜流亡,而朝有纲纪,则过此以往,复奚事哉?

志大而求盈,则贪荒远之功;心满而自得,则偷晏安之乐;所愿者在是,所行者及是,所成者止是,复奚事哉?邪佞进,女宠兴,酣歌恒舞,而曰与民同乐;深居晏起,而曰无为自正。进厝火积薪之说者,无可见之征;抱蚁穴金堤之虑者,被苛求之责。智浅者不可使深,志小者不可使大,度量有涯,淫溢必汎,盖必然之势矣。

是以古之圣王,后治而先学,贵德而贱功,望之天下者轻,而责之身心者重,故耄修益勤,死而后已,非以为天下也,为己而已矣。为己者,功不欲居,名不欲立,以天子而无殊于严穴之士,志日专,气日敛,欲日憺忘,心日内守,则但患其始之未正也,师保任之也;不患其终之不永也,无可见之功勋,则无告成之逸豫也。

唐以功立国,而道德之旨,自天子以至于学士大夫置不讲焉,三君之不终,有以夫!

十九

大义不可易,显道不可诬,苟且因仍,无能改者,不容终隐于人心,而不幸发自德薄望轻之日,又或以纤曲邪妄之说附会之,遂以不伸于天下,君子之所重叹也。

商、周之德,万世之所怀,百王之所师也。祚已讫而明礼不可废,子孙不可替,大公之道也。秦起西戎,以诈力兼天下,蔑先王之道法,海内争起,不相统一,杀掠相寻,人民无主,汉祖灭秦夷项,解法纲,薄征徭,以与天下更始,略德而论功,不在汤、武下矣。

汉祚既终,曹魏以下二百余年,南有司马、刘、萧、陈氏,皆窃也;北有五胡、拓拔、宇文,皆夷也;隋氏始以中原族姓一天下,而天伦绝,民害滋,唐扫群盗为中国主,涤积重之暴政,予兆民以安,嗣汉而兴,功亦与汉埒等矣。

天下之生,一治一乱,帝王之兴,以治相继,奚必手相授受哉!道相承也。若其乱也,则天下无君,而治者原不继乱。

故夏之末造,有韦、顾、昆吾,乘暴君而霸;殷之将殄,崇、密攘臂而争;周之已衰,六国、疆秦、陈涉、项籍,挟兵以逞;汉之已亡,曹、吴、司马、刘、萧、陈、杨、五胡、索虏、宇文,割裂僭号,皆彗孛之光,前不继西没之日,后不启东生之月者也。

若以一时僭割、乘郄自雄者,可为帝王授受之统系,则三檗、崇、密,可为商、周之所绍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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