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上(5/6)
也;小人得天子之谑,而以谑为荣,无知者竞荣之;未数年而张果、叶法善、邢和璞辐辏于天子之廷,非此致之哉?
君可以谑其臣,臣抑可谑其君,交相谑,则上无章而下无忌。萧瑀,大臣也,太宗听其出家,亦谑也;此唐之所以无政也。论者快之,谓足以惩奸而警俗,国宪官箴法律刑纪皆可不用,而以谑惩奸,天下其谁警哉?浅人之所快,君子之所羞称久矣。
六
姜皎与诛逆之功,玄宗闻宋璟之谏,放之归田,下制曰:“南阳故人,以优闲自保。”其于刘幽求、锺绍京,胥此道也。徇国亦为其所可为者而已,过此未有不以召憎恶于明主者。
若遇猜忍之君,则里克、宁喜之服刑,亦其自取,而不可但咎其君之刻薄。明乎此,君知所以待有功之臣,臣知所以立节而全身矣。此篇疑有脱误。
七
经国之远图,存乎通识。通识者,通乎事之所繇始、弊之所繇生、害之所繇去、利之所繇成,可以广恩,可以制宜,可以止奸,可以裕国,而咸无不允。
于是乎而有独断。有通识而成其独断,一旦毅然行之,大骇乎流俗,而庸主具臣规目前之损益者,则固莫测其为,而见为重有损,如宋璟发太府粟及府县粟十万石糶之,敛民闲恶钱送少府销毁是已。
散粟于民,而取其值,疑不足以为仁之惠;君与民市,疑不足以为义之宜;以粟易钱而销毁之,徒取值于民而无实于上,疑其病国而使贫;一旦为之,不可测而可骇,庸主具臣闻言而缩舌,固其所必然矣。
以实求之,夫岂然哉?取值不有,而散十万之粟于待食之人,不费之惠也;下积恶钱,将随敝坏,上有馀粟,将成红朽,而两易之,制事之宜也。乃若大利于国者,则尤非浅见褊衷之所易知也。
恶钱之公行于天下,奸民与国争利,而国恒不胜,恶钱充斥,则官铸不行;人情趋轻而厌重,国钱之不能胜私铸久矣。恶钱散积于人闲,无所消归,而欲人决弃之也,虽日刑人而不可止;发粟以收恶钱者,使人不丧其利而乐出之也。
销毁虽多未尽,而民见上捐十万粟之值付之一炬,则知终归泯灭而不肯藏,不数年闲,不待弃捐而自不知其何往矣。恶钱不行则国钱重,国钱重则鼓铸日兴,奸民不足逞,而利权归一,行之十年,其利百倍十万粟之资,暗偿之而赢馀无算,又岂非富国之永图乎?
乃当其时,愚者不测也,吝者不决也,非玄宗之倚任,姚崇、苏頲之协恭,则璟言出而讪笑随之矣。司国计而知大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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