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和帝(4/7)
跃,其反也,还以自戕而戕国。捶铁者戒其反覆,任人之宗社,曾爱铁之不若,而亟反亟覆以折之也!
五
章帝命曹褒制汉礼,不参群议,断自上裁,而褒杂引五经、旁及谶纬以成之。和帝之加元服,亦既用之矣,张酺奏褒擅制、破乱圣术而废之,褒所定礼遂不传于世,亦可惜矣!褒之引谶纬以定彝典,其说今闭见于郑玄,如号上帝以耀宝魄之类,诚陋矣;若其杂引五经以参同异者,初未尝失。而酺以专家保残之学,屈公义以伸其私说,其不能通于吉凶哀乐之大用也庸愈乎?
秦废三代之彝典,制氏、戴氏、后氏仅传其一曲,而不可通之于他,未可执也。且即其存者而犹有不可执者焉。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因者,仁义之蕴、中和之藏、彝伦之敍耳。夏、殷、周治法相仍,而犹随时以损益,况郡县之天下迥异于三代者哉?
即以彝伦之不易者言之:父子,均也;而汉、唐无自出之帝,不可强立,王侯无社稷之守,长子之丧,不当上视君父。君臣,均也;而令之于守,掾属之于守令,国相长史之于侯王,生杀废置统于天子,令共之谊,自异于三代侯国之臣。兄弟,均也;侯王无国,公卿不世,孝秀登朝,士农迭为兴废,宗子不得独尊,支庶不得终贱。
夫妇,均也;同姓而婚姻不通,乃同一姓而所出者异,周、齐、楚、郑之各有王氏,非本支也;周宗之支,周、鲁、滕、邢、孟、仲、臧、南,固同姓也;禁异出而不禁同祖,非其本矣。
秦奖节妇,而出妻再适,不齿于人伦;舅姑视父母,以正家纲,而答拜之仪,且适骄其悍妇。然则彝伦之损益,得五经之精意,而无嫌于损益,多矣。他如觐聘之礼,田猎之制,相见之仪,馈赠之节,郡县行之,而情固不浃,事固不治。
是必通变以审天则,穷理以察物宜,曲体乎幽明之故,斟酌乎哀乐之原,使贤者可就,不肖可及,以防淫辟,以辨禽兽,而建中和之极,用锡万民,固必参五经之大义微言,以出入会通,而善其损益;虽或有过焉,可俟后之作者,继起而改之,可勿虑也。若夫专家之学,守其故常,执闻见而迷其精音,亦恶足尚哉?
褒之礼,吾知其必有疵也;虽然,吾知其必有得也。应劭、蔡邕之所传,语而不详,永嘉之后,夷礼杂附,而天道人事终于昏翳,惜哉!使褒之礼而传也,辨其失,存其得,考其异,验其同,后之人犹有征焉。张酺以迂执之说致其淹没,是亦古今之大缺陷矣。
自宋以后,律吕毁而九宫之淫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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