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成帝(1/5)
一
读杜钦进谏之章,与其奏记王凤之书,及论王章之事,竟以王氏之篡,归祸始于钦之党奸,非平情之论也。成帝之无道也,足以亡国。王凤初起,犹修饰而有类于社稷之臣;其视张放、淳于长、史育之导欲以宣淫者,不若也。五侯之专,莽之篡,岂钦之所能前知哉?
士志于有为,而际昏庸之主,思有所造于国家,不得自达于上,不获已而见大臣之可与言者,因之以效“纳约自牖”,而“遇主于巷”,所谓救失火而不暇问主人者也。
故以陈蕃之刚正,而依窦武以行其志,能早知自别以远嫌者鲜矣。至于凤已成乎专偪,心知其误,而卒不能自拔,钦固有无可如何者,而其情亦可愍矣。
故君子之爱身也,甚于爱天下;忘身以忧天下,则祸未发于天下而先伏于吾之所忧也。外戚也,宦寺也,女主也,夷狄也,一失其身,虽有扶危定倾之雅志,不得自救其陷溺;未有身自溺而能拯人之溺者也。
孔子行乎季孙而鲁几治,非孔子固弗敢也。圣人之大用,中材所不敢效也。虽然,圣人岂有不测之术哉?齐人服,郈、费堕,季斯一受女乐,而即决于行,无所凝滞,而必不与之推移。则一旦释然忘前此之功业,而逌然以去,无他,纯乎道而无私焉耳。圣人不可学而可学者,此也。凤之专,王氏之盛,成帝之终不足与有为,威福下移,形势已成,钦胡为其荏苒而不去也?
能去则去,虽因季斯而不损其圣。事已不可,而尚惜其位,则钦虽持义之正,而不免于党奸。虽然,若钦者,固未易言去也;谏凤不听而去之,且无名而为其所忌,故非圣人不能去,不能去而可不早慎择所从哉?君子度德以自处。女主也,外戚也,宦寺也,夷狄也,即可与有为,而必远之夙,人道之大戒也。贾捐之、杨兴、崔浩、娄师德、张说、许衡,一失其身,而后世之讥评,无为之原情以贷者,皆钦之类也。可勿戒乎!
二
亡西汉者,元后之罪通于天矣。论者徒见其吝玺不予、流涕汉庙、用汉伏腊而怜之,妇人小不忍之仁,恶足以盖其亡汉之大憝哉!今有杀人者,流涕袒免而抚其尸曰:吾弗忍也,而孰听之?
汉惩吕氏之祸,不举国柄而授之外威久矣。霍氏之持权,武帝拔霍光于下僚,与降胡厩吏等,非缘后族也;其既也,则以废闇立明安社稷之功也。
宣帝之于史氏,元帝之于许氏,以恩泽侯而已矣。成帝年已二十,元帝未有属王氏之遗命焉;王凤起自卫尉,一旦而持天下之柄,孰为之邪?五侯并日而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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