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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下(4/4)

。三代封建之天下,诸侯各有其国,其地狭,其民寡,其事简,则欲行“常平”之法也易。

然而未尝行者,以生生之计,宽民于有余,民自得节宣焉,不必上之计之也。上计之而民视以为法;视以为法,则惮而不乐于行,而黠者又因缘假借以雠其奸。故三代之制,裕民而使自为计耳。虽提封万井之国,亦不能总计数十年之丰歉而早为之制也。郡县之天下,财赋广,而五方之民情各异,其能以一切之治为治乎?

然则“常平”之制不可行与?曰:“常平”者,利民之善术,何为而不可行也?因其地,酌其民之情,良有司制之,乡之贤士大夫身任而固守之,可以百年而无弊,而非天子所可以齐一天下者也。寿昌行之而利,亦以通河东、上党、太原、弘农之粟于京师而已矣。

十八

宣帝临终,属辅政于萧望之,其后望之被谮以死,而天下冤之。夫望之者,固所谓可小知而不可大受者也。望之于宣帝之世,建议屡矣,要皆非人之是,是人之非,矫以与人立异,得非其果得,失非其固失也。匈奴内溃,群臣议灭之,望之则曰:“不当乘乱而幸灾。”呼韩邪入朝,丞相御史欲位之王侯之下,望之则曰:“待以不臣,谦亨之福。”韩延寿良吏也,忌其名而讦其小过以陷之死。

丙吉贤相也,则倨慢无礼而以老侮之。且不但已也,出补平原太守,则自陈而请留;试之左冯翊,则谢病而不赴。迹其所为,盖揽权自居,翘人过以必伸,激水火于廷,而怙位以自尊者也。若此者,其怀禄不舍之情,早为小人之所挟持;而拂众矫名,抑为君子所不信。

身之不保,而安能保六尺之孤哉!见善若惊,见不善如雠,君子犹谓其量之有涯而不可以任大;况其所谓善者不必善,所谓不善者非不善乎!

宣帝之任之也,将以其经术与?挟经术而行其偏矫之情,以王安石之廉介而祸及天下,而望之益之以侈;抑以其议论与?则华而不实,辩而窒,固君子之所恶也。主父偃、徐乐岂无议论之近正,而望之抑奚以异?盖宣帝之为君也,恃才而喜自用,乐闻人过以示察者也,故于望之有臭味之合焉。以私好而托家国之大,其不倾者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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