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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典一(1/4)

圣人之知,智足以周物而非不虑也,圣人之能,才足以从矩而非不学也。是故帝尧之德至矣,而非“钦”则亡以“明”也,非“明”则亡以“文思安安”而“允恭克让”也。呜呼!此则学之大原,而为君子儒者所以致其道矣。

何以明其然邪?天下之为“文、思、恭、让”而不“明”者有之矣,天下之求“明”而不“钦”者有之矣。不“钦”者非其“明”,不“明”者非其“文、思、恭、让”也。

“文”有所以文,“思”有所以思,“恭”有所以恭,“让”有所以让,固有于中而为物之所待,增之而无容,损之而不成,举之而能堪,废之而必悔。凡此者,明于其所以,则安之而允安矣。不明其所以,将以为非物之必待,将以为非己之必胜,将以为惟己之所胜而蔑不安,将以为绝物之待而奚不可:不明者之害有四,而其归一也。

以为非物之必待者曰:“物自治也,即其不治者犹治也。以‘文’治之而物琢,以‘思’治之而物滑,以‘恭’治之而物扰,以‘让’治之而物疑。夫物固自治,而且治之,是乱物也,则莫若绝圣而弃智。”

此无他,不明于物之必待也。物之必待者,物之安也。何以知物之安也?且夫物之自治者,固不治也。苟简以免一日之祸乱,而祸乱之所自生在是也。

若夫不治者之犹治也,是其言也,为欺而已矣。明于其必待,而后圣人固曰,物自有之,待我之先而已矣。乃若琢者则惟其无“文”,滑者则惟其不“思”,扰者则惟其未“恭”,疑者则惟其弗“让”。信能之,未有罹此四患者也。

以为非己之必胜者曰:“道不可尽,圣人弗尽;时不可一,圣人弗一。是故尧有不令之子,舜有不谐之弟,夏有不辑之观、扈、周有不若之商、奄。尧有不令之子,胡亥之淫,非始皇之失教也。舜有不阶之弟,大叔之叛,非郑庄之养恶也。夏有不辑之观、扈,藩镇之逆,非卢杞之奸也。周有不若之商、奄,七国之反,非晁错之激也。然则天下者,时势而已矣。乘其时,顺其势,或右武以绌‘文’,或立断以废‘思’,雄才可任而不必于‘恭’,盛气能争而何容多‘让’。是故操之以刑,画之以名,殴之以法,驭之以术,中主具臣守之而可制天下。”

此无他,不明于己之所必胜也。夫惟不得于天而后己可用也,惟见诎于时而后道可伸也。尧有不令之子而不争,舜有不谐之弟而不弑,夏有不辑之观、扈而不败,周有不若之商、奄而不危。是故质立而“文”必生,物感而“思”必起;退而自念,则自作其“恭”;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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