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五章:讨论商法(2/3)
两的人,并不多见。这就要从一个词说起了,“半斤八两”。众所周知,这时的一斤为十六两,半斤为八两。为什么不是十进制,要弄十六进制这么麻烦?这里面大有学问所在。这时的秤,有秤盘,有秤钩,还有秤砣、提绳、秤星。秤杆上便有十六个刻度,每个刻度代表一两,每一两都用一颗星来表示。这十六颗星都是有来头的,秤杆上的七颗星是代表北斗星,六颗星代表南斗星,除这十三颗星外还余三颗星,分别代表福、禄、寿三星。如果商人给顾客称量货物少给一两,则缺“福”;少给二两,则表示既缺“福”还缺“禄”;少给三两,则“福”“禄”“寿”俱缺。这时的百姓,都很讲究因果报应,这可以称得上是了不起的毒誓了。在杆秤提绳和福星之间有颗大星,当秤砣挂在这一位置,秤盘又无任何东西时,提起提绳,则两边重量相等,秤杆平衡。这颗大星则叫“定盘星”。“定盘星”则被赋予了公平、公正、公开之意,也是秤杆上的零刻度,一当开秤,就定下盘来,是以为定盘星。虽然有人笃信因果报应,但也有不在乎的人存在。当从商成风时,这样的事情就算不得什么了。在白花花的银币,亮澄澄的金币面前,良心是个什么东西?徐崇光为何要抑制商业?皆因商人没有道德底线,只要能赚钱,他们甚至会鬻儿卖女!这等丧尽天良,不顾伦理之事,当然不能被这时候的主流文化,也就是儒家文化所认同,是以徐崇光对商人,从未有过好感。既然小皇帝问到缺斤短两怎么办,徐崇光思虑了一番,才答道:“诸市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未经官府印署秤杆,不得使用。如有用之,则杖责二十。陛下可设监察,一月多检,以防止漏洞……”徐崇光说的是凡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须送交有关官府检验校正。经检验校正后的度量衡器具,由有关官府签署封印后方可使用。所以,如果量布用的木尺、称重用的铜秤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话,其持有人便将受罚。这还没完,徐崇光继续说道:“……诸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这就是说卖布匹的,如果整绢长度不满四十尺,或者宽度不满五尺,严重的话卖布商人是会挨板子的,资产还要收没,真是狠!陆承启听了觉得没什么,要是后世法律都这么严的话,估计没什么人敢缺斤短两,掺假造假了。“那以次充好如何做?”徐崇光立即说道:“如钱货两讫前,立有契约为证,三日内如有以次充好之嫌,买家可退货,卖家须退钱。如不退之,买家可报官。一旦裁定卖家理亏,则强令退货,并笞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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