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的概念作2(2/3)
容性强、互补性好且并购资金不宽裕的情况。
(二)收购式重组
并购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以获得其产权的并购手段。在目前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去收购股权,是企业进行资本运营时切实可行的手段之一。并购后,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消失。
案例:哈尔滨龙滨酒厂连年亏损,1995年资产总额为亿元,三九集团在征得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后,出资买断了该酒厂的全部产权,而新建一个类似的酒厂,至少需要2亿元以上的投资和3年左右的时间。
这一方式的优点是:
1、并购方并不需要承担被并购方的债务,并购速度快。
2、并购方可以较为彻底的进行购并后的资产重组以及企业文化重塑。
3、适用于需对目标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并购方实力强大,具有现金支付能力的企业。
(三)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式模式
股权协议转让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这种模式由于其对象是界定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无论是从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经济性而言,公有股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均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1997年发生在深、沪证券市场上的协议转让公有股买壳上市事件就有25起,如北京中鼎创业收购云南保山、海通证券收购贵华旅业、广东飞龙收购成都联益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珠海恒通并购上海棱光。1994年4月28日,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拆资5160万元,以每股元的价格收购了上海建材集团持有的上海棱光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国家股,占总股本的成为棱光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收购价格仅相当于二级市场价格的1/3,同时法律上也不需要多次公告。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
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目前我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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