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爱咋咋地(2/3)
也刚再婚,两人凑到一块儿,不愁没话说。
顺带一提,前川清的前妻,是一位以唱“怨歌”出名,单曲加上专辑创下了连续三十七周周冠军的女歌手,名叫藤圭子。
~不是彩子哦。
俩人闪婚闪离,前几年,藤圭子再婚,嫁给了一个叫宇多田照实的音乐制作人,生了个叫宇多田光的女儿,现在全家住在米国,玩玩音乐什么的美滋滋。
至于前夫再婚?爱咋咋地。
做东的是东京音乐工业会社的这名干部,这家出版社常年热衷于出版一些奇奇怪怪的唱片和磁带,找来一些连名字都没听过的小歌手,灌录最近流行的热门歌曲大合集翻唱,以演歌为主,但也有流行,还特别欠揍的在封底的最下面不起眼的地方附上一行“歌曲非本人演唱”。
你有本事直接打在副标题上啊。
这种手法类似于兔国以前一度非常流行过的那种苏丙唱苏瑞,王非独唱邓俪君之类的磁带。由此可见,天下事大致是一样的。
要说区别,也就在于曰本版权制度明晰,就算是出这种奇奇怪怪的,连词曲作者和本人都未必知道有的唱片,该付的版权费也一分不少的通过音乐制作权协会交了。
曰本唱片的唱盘上,几乎都会有一个(jasrac)的标识,这就是那个管着收保护费的音乐制作权协会的标识。要是加入了这个协会,从今往后,歌手本人唱自己的歌也要先掏钱给这个协会,只不过自己交过的钱会在转一圈(被jasrac给剥削一层手续费)以后再回来。
仔细了解一下的话,会发现这个看似保护音乐者权益的组织,跟剥削曰本农民的曰本农协有得一拼。
这种严格的版权制度,也是促生出这种奇怪的唱片合集的原因之一。
不同的歌手,所属的唱片公司也不同,比如森进一的唱片约在victor,前川清却在波丽佳音。波丽佳音的演歌部门要搞一张他们旗下演歌歌手的合集没问题,但是,如果要收录victor的歌手的歌……
victor:对不起你谁啊。
全曰本估计得有上千个音乐出版公司,其中还包括一些地方团体组织性质的奇怪小公司,大家都要恰饭,就得出点能保本的东西,所以这种奇怪的翻唱专辑就成了最佳选择。
因为录翻唱专辑根本无需向唱片公司协调,只要跟音乐制作权协会交点翻唱的钱就行。
演歌歌手的粉丝,年龄层正在逐渐拔高,这些人许是图省事,尤其的喜爱这种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飞越泡沫时代》 最新章节113. 爱咋咋地,网址:https://www.bqgbi.org/16_16980/113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