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这次发大发了(1/3)
按照总部的规定,的确有些缴获的物资,各部队可以自行分配.但是这些物资如果有人敢去倒卖,那么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严厉的军法制裁。不管你之前职务多高,战功有多大,一旦查实总部是绝对不会手下留情的。总部对于缴获物资使用的标准,一向是明确规定的。
除了武器弹药之外,棉花、钢材、水泥、大宗的布料,各种油料、汽车、医疗器械,军工设备以及所有的机械设备,甚至包括盐在内,都是总部再三要求缴获之后必须立即上缴的管控物资。无论哪个部队缴获之后,私下处置都要受到严厉制裁的。
去年一个纵队的后勤副部,私下卖了缴获的几吨棉花并将钱私吞,被总部查出来后被处于极刑。他的罪行不仅仅是盗卖棉花这种总部再三要求管控的战略物资,更何况这个家伙私下盗卖之后,将钱揣进了自己的口袋,更是触犯了总部的底线。
为了杀一儆百,这个三五年就参加抗联的老干部,因为私下售卖了几吨棉花就直接被枪毙。听说还是一号和二号,两位首亲自给军事法庭的审判下达的命令。甚至他的老上级,原五军军找到一号求情都没有用。
虽说处罚的有些过于严厉,但效果却是立竿见影。使得全军上下都知道总部的底线,+++ 总部可以容忍的度在哪儿。有些东西,你们的确可以私下处理。但是总部的底线在哪儿,一旦触犯总部的底线,总部是绝对不会留情的。
当然你只要不触犯底线,有些非战略物资物资,只要不是私下贩卖后私分,总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开通的。毕竟部队规模越来越大,而总部在财力有限,又不允许部队经商的情况之下,也只能在某些事情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为要是给每一个部队都补充足够的经费和物资,总部根本就承担不起。尤其在某些非作战物资的调拨上,总部很多时候也捉襟见肘。根据地有限的财力,主要保证军工生产以及部队急需的物资。
很多非必要的军用物资,总部也只能依靠缴获的日军军需品代替。比如部队本应该普遍装备的制式雨衣,就因为缺少桐油和橡胶,主要就是依靠缴获的日军的战利品再加上少量自制以及外购的。
好在不仅有日本国内调拨经费,依靠身下占领的东北这块丰腴的土地,本身也有相当自有财源的关东军,是日军之中除了海军之外最有钱的主。其军费的宽裕程度,在日军全面侵华之前,比其他方面的日军要富裕的多。
再加上一向是日军重点保障部门,各种物资优先供应,更是显得财大气粗的紧。去年一个夏季会战结束之后,抗联缴获的日军各种军需物资堆积如山。仅仅军用雨衣一项,就够全军每人一件还有富余的。
正因为总部只能调拨最急需的物资和最基本的经费,所以为了保证下面部队的战斗力,总部有一个不成的规定。比如缴获了日军的粮食和野战食品,一般可以就地补充给自己的部队,以改善部队的日常生活。因为日军的粮食,主要以细粮为主。这些细粮,比目前总部下拨的以粗粮为主的粮食要有营养。
而手表、棉大衣、雨衣一类的非作战物资,除了按比例上缴总部一部分之后,剩余的也可以留下自行分配。当然这些物资,都是仅限于在战场上缴获的。若是在战场之外,你还敢这么做,总部也绝对不会对你客气。
上了战场是野战军、发洋财,下了战场还是野战军,还想着要发洋财,这种情况是总部绝对不能允许的。而这一无形的规定却是在某些方面,也无形之中助了各个部队发洋财,见到总部允许的好东西就想捞一把的习惯。
全军各部队之中,一师是这个样子,其余的部队也是一个样。差别只是主管这个工作的各部队的后勤部,手伸的度不同而已。用军区后勤部张镇华的话来说,全军上下都一个 样。下面的干部是这样,那些高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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